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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07/07/25 04:39 記者: 陳佳鑫/台北報導
一名男子自認運氣不好,把「國來」的名字改為「總裁」,名字聽起來很氣派,但運氣卻沒變好。他以5千元代價出賣自己的銀行帳戶,供恐嚇詐欺集團詐財,遭通緝被警察路檢查獲。檢察官認為其所為已非詐欺罪,依罪刑較重的恐嚇取財罪起訴。
檢察官認為,恐嚇取財罪是施用使人心生畏懼的恐嚇手段,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,明知不應交付財物而交付;詐欺罪則是施詐術使人陷於錯誤,誤信為應交付財物而交付。而以虛假事實進行恐嚇,若含有詐欺的恐嚇行為,當然要以恐嚇取財罪起訴。
這名37歲男子,原名「國來」,高中學歷的他平日做粗工為生,他自認運氣不好,遂在去年中旬改名為「總裁」,聽起來頗為氣派,同事也喜歡叫他「總裁」,讓他聽得好生歡喜。
只是,「總裁」的運氣並未因此變好,去年十月間,他於萬華龍山寺附近,將銀行帳戶賣給恐嚇詐取財集團5千元,做為犯罪之用。
該集團於同年十一月間,撥打電話恐嚇黃姓男子,聲稱其子替人作保,現在在他們手上,需匯款才能放人,黃某心生畏懼,將5萬元匯入「總裁」帳戶內,後來才知全是騙局。
檢警傳喚「總裁」到案未果,遂發布通緝,後來在北投大度路,被北投交通隊攔檢查獲,員警見到其名字「總裁」,也不禁莞爾。「總裁」聲稱因從八里搬家到板橋與工頭同住,才沒收到傳票而遭到通緝,結果改了名字運氣還是沒變好,還被依恐嚇取財罪起訴,悔不當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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