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正 官 論》
  
夫正官者,甲見辛之類;乃陰見陽為官,陽見陰為鬼,陰陽配合成其道也。
  大抵要行官旺鄉,月令是也。月令者,提綱也。看命先看提綱,方看其餘。
  
既曰正官,運複行得官旺之鄉、或是有成局;又行不得傷官之地,並金財旺之鄉,皆是作福之處。
  正官乃貴氣之物,大忌刑衝破害;及于年月時幹,皆有官星隱露,恐福渺矣!又須看年時上別有是何入格?作福去處,?方可斷其吉凶。
  茍一途而執取之,則不能通變,必有差之毫釐,謬以千里之患,經曰:『通變以為神者』是也。
  正官或多,反不為福。何以言之?蓋人之命,宜得中和之氣,太過與不及同;中和之氣為福厚,偏黨之剋為災殃。
  既用提綱作正官,年時支幹位,或有一偏官便雜矣!不可不仔細以輕重推測也。
  又曰,於月令得之是也,喜身旺、印綬。
  如甲用辛官,喜土生官;最怕刑衝破害、陽刃七殺,為貧命;如時幹逢殺,乃官殺混雜。蓋四柱有刑衝破害,皆未為貴命看。
  官來剋我,我去剋官不為害。一位若兩官不妨。
  
若月令中有正官,時干支有偏官,便難以正官言之。
  且如甲用辛為官,生於八月中氣之後,金旺在酉,故謂之正官;如天干不透出辛字,卻地支有巳酉醜,雖不能於八月中氣之後,亦可言官。大要身旺,時辰歸於甲木旺處。
  
如歲時透出正官,地支又有官格,卻不拘八月中氣之後。
  大率官星須得印綬、身旺則發;若無傷官破印,身不弱者便為貴命。
  如命中有官星,而行傷官之運,則不吉;必待印綬、官星旺運可發,必得官。
  《詩訣》★正官須在月中求,無破無傷貴不休;玉勒金鞍真富貴,兩行旌節上皇州。
  《詩訣》★正氣官星月上推,無沖無破最為奇;中年歲運來相助,將相公侯總可為。
  《詩訣》★正官仁德性情純,詞館文章可立身;官印相生逢歲運,玉堂金馬坐朝臣。
  《詩訣》★正官大抵要身強,氣弱須求運旺方;歲運更逢生旺地,無沖無破是榮昌。
  《詩訣》★己幹為主透官星,須要提綱見丙丁;金水相生成下格,火來拘聚旺財名。
  《詩訣》★辛日透丙月逢寅,格中返化發財根;官星不許重相見,運到沖刑怕酉申。
  《詩訣》★八月官星得正名,格中大怕卯和丁;若還柱內去其忌,運亦如之貴顯名。
 
《論 偏 官》
  
夫偏官者,蓋甲木見庚金之類;陽見陽,陰見陰,乃謂之偏官,不成配偶,猶如經言:『二女不能同居,二男不可並處』是也。
  偏官即七殺,要制伏,蓋偏官七殺即小人;小人無知,多兇暴,無忌憚,乃能勞力以養君子,而服役護禦君子者。小人也,惟是不懲不戒,無術以控制之,則不能馴伏而為用;故,楊子曰:『禦得其道,則馴伏或作使;禦失其道,則狙詐或作敵。』小人者,狙詐也,要控禦得其道矣;一失控禦,小人得權,則禍立見矣!
  經曰:『人有偏官,如抱虎而眠,雖借其威,足以攝群畜;稍失關防,必為其噬臍,不可不慮也。』如遇三刑俱全、陽刃在日及時、又有六害;複遇魁罡相沖,如是人之凶不可具述。
  制伏得位,運複經行制伏之鄉,此大貴之命也。
  茍於前者,凶神俱聚,運遊殺旺之鄉,凶害有不可言者可知也。
  如有一殺,而制伏有二三,複行制伏之運,反不作福。何以言之?蓋盡法無法,雖猛如狼,不能制伏矣!是又不可專言制伏,要須輕重得所;不可太甚,亦不可不及。須仔細審詳而言,則禍福如影響矣!
  又云,有制伏則為偏官,無制伏則為七殺;譬諸小人,禦之得其道則可使,失其道則難敵,在吾控禦之道何如耳!
  凡見此殺,勿便言凶,殊不知帶此殺者,多有貴命。如遇三刑六害、或陽刃魁罡相沖,如是之凶,不可謂之制伏;但運行制伏,此貴人命也。茍如前凶神俱聚,其運複行殺旺之鄉,禍不可言。
  大抵偏官七殺,最喜身旺、有制伏為妙。元有制伏,可行殺旺之方;元無制伏,可行制伏之運。
  身旺化之,得為偏官;身弱無制伏,則為七殺。
  制伏複行制伏運,謂之大運,則為偏官無餘燼矣!
  月中之氣,怕沖與陽刃。其本身弱,若殺強則難制;如身強殺淺,則是假殺為權刃。
  如曰七殺不怕刑沖。宜詳之!
  《詩訣》★偏官如虎怕沖多,運旺身強豈奈何;身弱虎強成禍患,身強制伏貴中和。
  《詩訣》★偏官偏印最難明,上下相生有利名;四庫坐財宜向貴,等閒平步出公卿。
  《詩訣》★戊己若逢見官殺,局中金水更加臨;當生有火宜逢火,火退愁金怕木侵。
  《詩訣》★偏官有制化為權,唾手登雲發少年;歲運若行身旺地,功名大用福雙全。
  《詩訣》★偏官不可例言凶,有制還他衣祿豐;幹上食神支又合,兒孫滿眼福無窮。
  《詩訣》★陰癸多逢己字傷,殺星須用木來降;雖然名利能高顯,爭奈平生壽不長。
  《詩訣》★六丙生人亥子多,殺星拘印返中和;東方行去興名利,運到西方事轉磨。
  《詩訣》★春木無金不是奇,金多猶恐反遭危;格中取得中和氣,福壽康寧百事宜。
 
《論 七 殺》
  夫七殺者,亦名偏官,喜身旺合殺、喜制伏、喜陽刃;忌身弱、忌見財,生忌無制。
  身旺有氣為偏官,身弱無制為七殺。
  凡有此殺不可便言凶?有正官不如有偏官,多有巨富大貴之人;惟其身旺合殺為妙。
  如甲以庚為七殺,喜丙丁制之;乙合之,謂之『貪合忘殺』。
  七殺卻宜制伏,亦不要制之太過;蓋物極則反為禍矣!
  身旺又行身旺之運為福。
  如身弱又行身弱之鄉,禍不旋踵。
  四柱中元有制伏,喜行七殺運;元無制伏,七殺出為禍。
  如行身旺鄉,更有陽刃,貴不可言;但忌財旺,財能生殺故也。歲運臨之,身旺亦多災;身弱尤甚。
  甲申、乙酉、丁醜、戊寅、己卯、辛未、癸未,此七日生主殺,性急伶俐、心巧聰明。
  如見殺多者,主人凶夭貧薄;月見之重,時見之輕。何也?日七殺,只一位見之,如年時再見,殺多為禍;卻要制伏之鄉,又要身旺有制伏為權,最怕沖與陽刃大凶。
  時七殺只一位,要本身旺,如年月時三處有制伏為福;卻要行殺旺運,運三合得地亦發;若無制伏,則要行制伏為福。
  行殺旺運無制伏,則禍作。
  時上七殺,卻不怕陽刃,而亦不畏沖。
  如【辛醜,乙未,乙卯,丙子】:此命身旺,生於六月之中,歲幹透出辛醜為七殺;喜得丙子合辛醜之殺,乃貴而有權。
  如【甲午,丙寅,庚子,丙子】:此命身弱,見火局,又見月令丙寅七殺,時又見丙子;火剋庚金,金死於子,身弱殺旺,又無制伏,宜乎帶病貧薄。
  如【丁巳,戊申,壬子,戊申】:此命身旺,見二戊為七殺,引歸於巳;丁與壬合,戊與癸合,金又長生於巳,戊祿在巳;乃壬戊二字俱旺,所以貴也。
 
《論 官 星 太 過》
  如壬癸生人,四柱是辰戌醜未巳午,天干不露官星與殺,則官殺暗藏於中為多。若四柱元有為好;若無制伏,須行木運,與三合木局亦好。
  大凡官星多則雜,務要除而清之,乃可發福。
  若官星多又行官運,亦不濟事。
 
《論 官 殺 混 雜 要 制 伏》
  官星要純,不要雜。
  假如甲木用辛金為官,若年是辛,月是酉,時上亦是死官,雖多儘不妨,蓋純一儘好;若有金或庚申,則混雜為殺,以傷其身。要行火鄉制伏,則發福也。餘倣此也。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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