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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論 劫 財》
  亦名『逆刃』,如乙見甲為劫財。
  乙以庚為夫,見丙剋庚,故剋夫;男命則剋妻。
  五陽見五陰為敗財,主剋妻害子。
  五陰見五陽為劫財,主破耗、防小人,不剋妻。
  乙以戊己為財,甲見奪己壞戊;丁以庚辛為財,丙能奪辛破庚;類如此也。
  兄見弟,弟能敗兄之財,奪兄之妻。
  弟見兄,兄能劫弟之財,而不敢取弟之妻。
  財者,人之所欲,方令弟兄見之,多有爭競,如夷、齊能幾人。
  男命見劫財多剋妻,女命見傷官多剋夫。此極論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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